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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我市下发《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从生活保障、职工关爱、保健休养、职称评聘、临时性工作补助、工伤保险待遇等14个方面,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
健全生活保障机制
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详细了解一线人员及家庭需求和困难,为每户家庭提供防护用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强化职工关爱工作
定期为一线人员家庭发放生活必需品,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对一线人员配偶,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关心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
畅通家属就医绿色通道
对一线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
关心照顾家庭成员
对一线人员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安排托管照顾,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落实调休假等措施
为一线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人员派出、工作表现等情况,密切关注一线人员的身心健康,统筹保障一线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
做好保健休养工作
建立一线人员健康档案,做好跟踪保健服务;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给予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支持
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层名医等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单独设置申报名额,定向支持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中贡献突出的专家人才。
优化职称评聘机制
申报相应职称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符合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相应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获记功以上奖励、符合基本条件的可越级聘用。
完善临时性工作补助保障措施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以及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对其他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予以补助。
实施倾斜性工资政策
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和待遇支付,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鼓励提供商业保险保障
鼓励有关保险公司为所有一线人员赠送商业保险。
加大奖励激励力度
对全市统筹选派到疫情防控一线、表现非常突出的干部,在年度考核、提拔使用上予以重点倾斜。
对一线人员子女进行学习生活指导等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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