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16479|回复: 3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曝光台] 关于烟台的法!地方规定与国家规定谁更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2: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5 号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发文字号】:中华人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
【执行时间】:20090401
【发文机关】:公安部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上期,由于我临时租住在帝景苑小区, 违法停车,交警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导致多次违章,今天去交警3大队,给予答复是,现在不用贴条,拍照就可以了!
原帖链接 http://www.yt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309023&extra=&page=1
我就是想知道,我们到底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还是地方政府的权力!!!
在此我表态,这件事情,我坚持我的原则,站在国家法律层面,我会坚持到底! 这已经不是多少钱的事情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选投票, 共有 9 人参与投票 查看投票参与人

投票已经结束

timg2.jpg

国家规定

 

7票 77.78%

timg1.jpg

地方办法

 

2票 22.22%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2: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2: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9-12-31 13: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1. 县官不如现管

2. 民不与官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9-12-31 13:2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把话题升的太大,没有意义。
这种情况可以行政诉讼,而且成功率不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zl0072004 发表于 2019-12-31 13:06
1往上一级投诉
2车位画得很明显
3最好提前咨询房主或者当地人

1,已经向上级单位反应。
2,我承认我的停车属于违法行为。
3,我就是芝罘区人,为了出行方便租住在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zl0072004 发表于 2019-12-31 13:06
1往上一级投诉
2车位画得很明显
3最好提前咨询房主或者当地人

1,已经向上级单位反应。
2,我承认我的停车属于违法行为。
3,我就是芝罘区人,为了出行方便租住在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世事如烟 发表于 2019-12-31 13:07
1. 县官不如现管

2. 民不与官斗

1,国家提出,法制国家,依法办事,我们也会遵守法律,至于现管,这个也要遵照国家的法律制度来啊!
2,民不与官斗,我只是想履行和享受我该有的权力和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雪山肥狐 发表于 2019-12-31 13:21
把话题升的太大,没有意义。
这种情况可以行政诉讼,而且成功率不低。

公诉的前提,我必须认同,我咨询过律师,我如果认同后,公诉也没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9-12-31 13:2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Victorh 发表于 2019-12-31 13:25
公诉的前提,我必须认同,我咨询过律师,我如果认同后,公诉也没意义!

你少看了一条,国家的法律有没有下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然后看看山东省关于这一条法律,有没有下放到地级市自行处理或者由地级市立法委上报省级经过审核,由地方法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9-12-31 13:3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Victorh 发表于 2019-12-31 12:46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 ...

法律不是那么片面和简单的。譬如劳动合同法,他虽然是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级大法!但是又规定劳动判决属于中院终审局,也就是由地方法院判决为准,这时候就需要各地级市人民中级法院和地级市市人社局以及市政府共同下文,出具地级市级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这样地方法就绕过了国家大法,而且性质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那我应该怎么办?认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喜社海外婚礼 发表于 2019-12-31 13:32
法律不是那么片面和简单的。譬如劳动合同法,他虽然是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级大法!但是又规定劳动判决属于中 ...

那我咋办?认栽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喜社海外婚礼 发表于 2019-12-31 13:32
法律不是那么片面和简单的。譬如劳动合同法,他虽然是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级大法!但是又规定劳动判决属于中 ...

关键,地方也是执行的国法,也没有地方条款,只是口头文件,有效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喜社海外婚礼 发表于 2019-12-31 13:29
你少看了一条,国家的法律有没有下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然后看看山东省关于这一条法律,有没有下放到 ...

现在,有APP了,就不用贴条通知了,过个几天或者1个月左右APP就有显示了,及时通知性为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6
发表于 2019-12-31 13: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孤单的豆包 发表于 2019-12-31 13:46
这种的就是得找,这完全不合理 我之前在家门口贴条 至少知道以后不能停了  他这种突然抓了还不给贴条不通知 ...

对呀,很多情况我们并不是故意违法,只是不知道~如果知道了,都是成年人,没必要和法律过不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9-12-31 13: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不是有冲突,有冲突的时候,地方法规肯定要服从于国家法律,交法制定的年代与当今的发展一些地方已经不适应了,电子系统抓拍这个只能算是对违章行为取证方式的改进、提升。方式方法改进了不要紧,但需要告知,贴条的主要作用也是为了告知,一是新方法执行前的告知,二是实际执行环节的告知。违停不再全部使用贴条告知方式,以前交管部门有过公告,但摄像头抓拍和手机拍照后,是否真正告知了,有的时候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以前是短信通知,如果你手机留的不对,或者改号了没有修改,交管部门每次违章都发出了短信提醒,但你没有收到,责任就在自己了,如果交管部门根本就没有发送短信或者 其他形式的提醒,造成同一人、在同一地点,长期反复同一类型违章,一般都是非故意违章或者交通标识不清,个人觉得管理部门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时候,类似这样的重复违章经申诉后,最后被撤销了一部分的原因,你看看自己属于那种情况吧。还有一种情况应该不可能被撤销,就是你明知故犯,明明知道这个地方禁止停车,比如在明显的禁停标志下停车,但你还是长期违章停车,就算是没有短信告知,估计以没有告知为理由申诉也不能撤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9-12-31 13: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俺现在是看见路边黄线,干脆不敢停,一停就是200,没有黄线的地方,也是看看能不能停,有没有摄像头,老老实实找个可以停车的地方,哪怕远点,心里踏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1 13: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19-12-31 13:51
这个不是有冲突,有冲突的时候,地方法规肯定要服从于国家法律,交法制定的年代与当今的发展一些地方已经不 ...

是啊,现在问题就是告知方式问题,我上个帖子里有,我10号去交警队的时候在他们的系统上还没有9-10的违章,我还特意问了,他们说他们的设备是最准的,可是过了几天就有9-10的违章了,其实贴条的警示性很高,如果一条街上很多车都贴条了,你会在那里停车吗?那说明那里不可以停车,可是如果不张贴,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就停在那里了,我今天从门口走,在我被抓的位置上还有很多车停靠~申诉是一部分,更多的时候我需要的就是一个态度。说实话,可以看我历年的违章,就今年最少,开车违章在所难免,可是这种事情我感觉冤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