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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气象专家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21日至24日将经历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县市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经市政府决定,我市自10月22日9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作:
1.城市主次干道增加1次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2.港口运输通道、工业堆场进出口、工地进出道路增加2次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工地作业面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3.化工、钢铁、工业窑炉、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通过限产或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70%。
4.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矿山(含煤矿)、选矿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7.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8.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
应急响应期间,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每天下午三点前将工作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曲宜
联系电话:6920563 17605356921
电子邮箱:
ytshbjdqk@yt.shandong.cn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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