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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全科通过了,怎么办理非执业会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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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金钱
注会全科通过了,怎么办理非执业会员呢? 有了解的,请说一下,谢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2: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万能的山下,也不万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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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18 12:2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你觉得支那的会计理论及会计制度跟国际接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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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18 12: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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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2: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扑哧扑哧扑哧 发表于 2016-11-18 12:25
你觉得支那的会计理论及会计制度跟国际接轨吗?

你这人说话真难听,你不是中国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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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1-18 12:2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心理罪 发表于 2016-11-18 12:27
你这人说话真难听,你不是中国人吗??

这个问题跟你解释了你也理解不了,还是回答我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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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2: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扑哧扑哧扑哧 发表于 2016-11-18 12:29
这个问题跟你解释了你也理解不了,还是回答我的问题吧

你对你问的问题关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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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1-18 12:3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心理罪 发表于 2016-11-18 12:31
你对你问的问题关心吗?

看来你还是个门外汉…哈哈,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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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1-18 12: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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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2: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sgb1980vip 发表于 2016-11-18 12:33
太黑人了点
v3ho6enr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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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1-18 12: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去会计群聊聊吧 太专业的问题  论坛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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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2: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xiangpi 发表于 2016-11-18 12:36
去会计群聊聊吧 太专业的问题  论坛搞不定

好吧,论坛挺不靠谱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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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11-18 13: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找个公司挂着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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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11-18 15: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入会,需向省注协或通过所在城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以备制作会员证书)。
第五条  登记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pub.cicpa.org.cn)中“非执业会员申请”模块提交网络申请;
(二)申请人向省注协提交第四条所列纸质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所在城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向省注协提交;
(三)省注协于每工作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非执业会员年检期间除外)受理注册申请资料,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办理,并将批准登记人员的名单发文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四)申请人可在省注协网站公告之日起30日内,凭身份证至省注协领取非执业会员证书。过期后,至所在城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注授权声明,以此委托他人代领证书;
(五)原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在注销注册后,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即“执转非”),可省掉本条第一款所述网络申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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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6 13: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陕西
srqq 发表于 2016-11-18 15:25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入会,需向省注协或通过所在城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中国 ...

谢谢,这个申请只要在5年之内,都可以随时提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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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11-30 14: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入会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本办法第八条(四)、(五)项情形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被理事会劝其退会的,自相关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由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理事会予以除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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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11-30 14: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第七条  非执业会员须参加省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当年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第八条  非执业会员可申请退会,需向省注协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并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注协将取消其非执业会员登记并收回会员证书:
(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六)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七)拒不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义务,而被省注协理事会劝退或除名的;
(八)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获批准的。
第十条  被取消非职业会员登记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省注协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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