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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继第一批便民措施后,又公布了十条便民新举措。 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有了新的举措,税务局会继续放大小规模自开专票的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也就是说,未来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不管什么行业,不管销售额多大,都可以自愿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不需要再去税务局代开了。 这个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分行业,按销售规模逐步放开的。具体过程如下。 最近一次扩大范围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号文相对于以前的规定还有两个重要变化。 1. 不在限制小规模的月度销售额,以前都是必须月度超过3万,季度超过9万的才可以申请自开专票,现在只要你属于8个行业的范围就可以申请。 2. 不在强制自开,以前凡是属于自开行业,达到销售额税务机关就不在为其代开专票,现在不是,现在是自愿的,文件规定是资源。 但是一旦选择自开,税务局就不在为其代开了。 没有变化的地方依旧是: 1.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 自开的专票在申报表填写上面还是填入第二栏和第五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便民举措公布后,接下来就是落地,我们一起等待税务总局公告的出台,在看看新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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