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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帖子不是吐槽她的。
她不配,我也不屑。
但是有好事者歪楼喜欢八卦别人家私事,而且原本我也觉得没什么对不起她的。
其次,家务我也做,工资我也全交,不抽烟,不喝酒,没嫖没赌没出轨。
第三,法院开庭一共三次,一审的时候双方就已经都同意离婚了。后续只是在财产分割上有分歧。首付装修全是我出的,全部凭证开庭时清清楚楚,从领证到起诉一共七个月,每个月贷款两千多。离婚时共同财产十万块钱都在她手里。房子我要再给她十五万,贷款我一次性全还,人家不干,开口跟我要三十万。
房子给她,只把装修和首付退给我,最后我拿回了60万,共同财产那部分一分没给我。
房子我15年买的90万,现在参考莱山周围楼盘价格总价接近200万。
天籁一万九,观云山一万七。
至于后来为什么要钱不要房子,上面帖子有写,自己翻吧。
既然当初写了她名字,该给的一分都不会少她的。只不过女方家这种出卖女儿婚姻给儿子结婚准备钱的行为让人不耻罢了。
如果你觉得这种行为是对的,那我也无话可说。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我让给她的。
我也大可以先离了婚,等房产证办下来,房贷二十年还完,卖房子和她五五开。如果我计较钱的话。但是两个人谁都过不好。
所以亏点钱换一身干净,重新买一套。
分手见人品,钱是照妖镜。
不要以为所有女人都是好鸟,这种放着安稳日子不过偏要作死的女人根本不值得同情。当然了人家现在有房,大可以养个吃软饭的住着前夫买的婚房。
如果本身立场都不端正,还有什么资格去质疑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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