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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方案没要男方再出钱,何来“不得不”继续出钱?
男的想在房子上加名,女的也没说用他们出彩礼(如果有彩礼估计不少人会说女家卖女儿了),就算讲男女平等来看,也应该是男女各出一半,又不是倒上门。结婚不是一个房子就行了,除了房子45万,还有装修、婚礼等等开销。女家现在说的是出30万,男的要在房子上加名,公平起见也应该拿出30万来,其中45万买房,15万装修,装修用不了剩的可以买车或者给小两口做家底。男家肯拿出来么?做不到还这么理直气壮就要在房子上加名?
不加名,婚后还贷部分男方也是有权利的,只是结婚就有房贷之累罢了。女的都没嫌弃没房或者有房贷,男的倒不愿意了。
我同意你说的,两家都不大度。只是,是一方算计,另一方防算计;还是两方都在算计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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